羊城晚報訊據上證報消息,銀監會與央行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4】10號)。該通知對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建立業務關係提出系列明確要求。這也是自3月央行暫停二維碼(條碼)支付業務以來,又一次針對該行業的規範行動。但與上月不同的是,此次銀監會領銜了此次規範市場合作的行動,並且向與支付機構合作的銀行業機構提出了要求。
  支付用途受限
  中金公司銀行業研究團隊表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快捷支付和數據共享面臨挑戰,但實際效果取決於執行力度。
  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快捷支付功能將受到進一步限制。繼四大行下調快捷支付的支付限額後,此次10號文提到了兩點,可能會對快捷支付,包括餘額寶等的申購產生影響:首先是快捷支付用途受限。10號文指出,“銀行應構建安全的網絡通道,制定安全邊界,防止第三方機構越界訪問”。所謂越界訪問,指快捷支付的功能超出了銀行的授權範圍。據瞭解,銀行普遍對支付接口的用途設定一定的限制,比如只能用於繳納水電煤氣費,但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操作中存在擴寬支付接口用途的行為,比如將之擴寬到購物。
  增加銀行身份鑒別
  其次是快捷支付開通受限。10號文指出,“首次建立業務關聯時,必須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和銀行的雙重身份鑒別”。而實踐操作中,開通快捷支付時一般只需要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身份鑒別。增加銀行的身份鑒別,會影響開通快捷支付的便捷性和客戶體驗。
  此外,第三方支付需要和銀行共享客戶和交易信息。10號文和去年央行發佈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指出:“收單機構應當……正確選用交易類型,準確標識交易信息並完整發送……網絡特約商戶的交易信息還應當包括商品訂單號和網絡交易平臺名稱。”而客戶和交易信息是大數據環境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資產,如果未來被迫和銀行分享,將影響第三方支付公司這些數據的價值。編輯: 胡坤  (原標題:央行銀監會發10號文 第三方支付快捷支付功能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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