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禁超五千法律該改了
滴滴打車最近是非不斷。繼停止給乘客補貼、卷入商標問題後,滴滴又因抽獎活動的獎品超過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5000元限額而被指涉嫌不正當競爭。記者從北京海澱工商分局獲悉,目前工商部門已經對此事立案調查。
滴滴打車提供的包括奧迪轎車、愛馬仕、香奈兒、LV等多款奢侈品牌商品獎品,許多價格都已超過5000元,工商部門依法對其進行查處,確實無可置疑。
不過,我們也要看到,《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5000元限額,是1993年制定。二十年前的5000元,購買力要遠遠超過現在,那時候,一般工人工資才兩三百元,北京二環內的房價一平米才四百多,所以5000元在那個時代,絕對是筆可觀的財富。而現在,5000元也就普通白領的一月工資,北京一套兩居室的一月租金而已。
《反不正當競爭法》之所以要規範抽獎獎金限額,是為防止商家濫用這一手段,破壞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但是,如果獎金額上限太低,它將不利於活躍競爭,限制企業的開拓市場。經過20年經濟的迅猛發展,5000元抽獎金額的限制,已嚴重滯後於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事實上,現在抽獎金額超過5000元的商業促銷活動比比皆是,工商部門一查就能查一大片,如此普遍性的違法,反證了法律的不合理。
法律的規定該改改了。在日本,不正當贈品及不正當表示防止法依據商品交易額確定獎品或獎金的最高價值,我國臺灣地區則規定,“辦理贈獎,其最大獎項之金額,不得超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佈之每月基本工資的120倍”。這種不固定獎金金額,將抽獎獎金標準與交易商品價值或居民收入掛鉤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梁曉輝(法律從業者)
“我爹是支隊長”真的沒說過?
5月8日,幾名喝醉酒的校外人員在雲南普洱職教中心與保安、警察發生劇烈衝突,民警朝天開槍示警,隨後趕來的支援力量控制住了現場。其中一名男子稱“我爹是支隊長,打我的人都要死”。據悉,當事人伍某確系普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之子,思茅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稱伍某在現場並未放這句狠話。
伍某當晚的胡作非為看來沒有爭議,現在的關鍵問題是,當地公安機關負責人出面否認他放過這樣的狠話,這樣的“否認”有多少可信度,是很值得推敲的。伍某的爹是堂堂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這個官位在當地公安系統里委實不算小了,身居與兒子案情有直接關聯的要害崗位上,就算他在一旁啥也不開腔,也有著不小的影響力。
根據當地通報,事件發生後,普洱市公安局迅速組織思茅分局刑偵、治安等有關警種組成專案組進行調查,以當事人特定的身份背景而言,這個專案組的規格似乎低了、分量輕了。要知道,衝突的另一方是非警察即保安,一旦他們被管住了嘴,真相就很容易被打結。而倘若伍支隊長本人,或當地公安機關顧及自家面子,要想大事化小,管住自己隊伍里的幾張嘴易如反掌。
再退一步講,伍某當時沒有講過這話,他和同伙們的所作所為,性質已不可謂不惡劣,以至於警察都“鳴槍示警”了,個中值得追問的相關環節太多:伍某的真實名字怎麼到現在還被捂著?奔馳、林肯等三輛豪車是誰的?肇事群體中有人酒駕乃至醉駕了沒有?搶奪民警手中警棍,此舉該如何定性?身為刑偵支隊長兒子的伍某,此番撒野連警察都不放在眼裡,是初犯,還是一貫四處擺橫的作風? □王景曙(媒體人) (原標題:來信)
- Jun 11 Wed 2014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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